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从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摘自新华网)
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负面信息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3年在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过程中,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参评单位评审费1418.55万元等。采用私设“小金库”、“善款房贷”、“赞助换头衔”等方式的社会组织腐败问题不断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强化“法人”属性。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又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形式。章程是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是社会组织运行的基础,能使社会组织的行为标准化与合乎目的性。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就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的核心地位,以章程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属性,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加强社会组织“钱袋子”管理,建立法定账户“隔离区”。 私设“小金库”、“善款房贷”、“赞助换头衔”等方式的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组织“钱袋子”管理出现问题。社会组织收支账户混管、账外建账、私开银行基本账户等“钱袋子”管理问题,使社会组织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应加强社会组织“钱袋子”管理,建立法定账户“隔离区”,使社会组织的所有收支问题都由该账户走账。不另设账户,不与其它业务相交叉。
强化公信力意识,加强法律监督与行业自律。社会对一个社会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体现其公信力,而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则由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加强法律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高压式”的监督力度,不断强化与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行业自律意识,合理利用行政资源、行业数据,不断强化与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调要“深入推进证社分开”、“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 齐抓共管,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文:幸福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