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以法正身

时间:2014-11-06 07:15:38 中国香港资讯网

 

  在一个人际关系也是生产力的时代,有人形容说,“圈子有多远,你才能走多远”。然而,如果在官场中也明目张胆地经营圈子,进而衍生出“圈子文化”,则蛊惑了世道人心、污染了政治生态。正因此,“广西、四川、江苏、河北存官场‘圈子文化’”,第二轮中央巡视组的情况通报,迅速引爆了网络舆论。(11月5日 《人民网》)

  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又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党员干部行事的准则,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使自己办事不出错,做人不出轨,就必须以法立身,树立法纪意识;就是要常学法、学好法,做知法、懂法的人。常言道:无知便无畏。纵观一些犯罪之人,正是因为不懂,所以对法律就没有畏惧,当进了监狱之后,方悔学法之迟。作为党员干部要使自己不迷方向,不丢本色,就必须把学法做为立身之本,时常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经常用法律法规武装头脑,做一个知法的人。

  以法立身重在守。常言道:言语之善在于履行,法律之善在于执行,语言不能代替行动,行动才是最好的语言。学法关键在于运用,知法关键在于守法。古人说,法是“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只有认真执法才可以发挥法的公平性价值。隋初厉行法制改革,制定了著名的《开皇律》,使得经济发展、国家强盛。但至炀帝时“宪章遐弃”,不以“官人违法为意”,结果“人不堪命,遂至于亡”。所以,一个国家只有坚守法律,依法执政,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为党员干部,以法立身重在守,就是执法贵在经常,重在长期坚守,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不能随意性执法,随意性用法,不能因私乱法,就是要做到随时随地依照法律执政不走样,按照法律办事不变味。 以法立身贵在恒。恒者,耐力也,恒者,毅力也。“恒”,是衡量一个人意志,品性的试金之石,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先正其身。(文/蜀道留铭)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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