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才能界定“顺路”是不是“公车私用”

时间:2014-10-31 10:15:00 中国香港资讯网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

公务车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为了方便家人出行,即使不是专程接送,只是顺路,那也是公车私用。单位都有自己的公车管理制度,制度中就应该明确的规定何为公车私用。单位特殊,经常外出办案,不是很难界定公车私用的借口,而是公务用车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弊端,近些年来一些地区进行了多种尝试,探索着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在有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公车私用等方面的问题。法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主要的原因,对公车私用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来支撑,惩罚力度不强。

公车私用是一种很大的腐败和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大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公车私用的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不强。要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除了加强教育和学习以外,更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健全公车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惩罚措施,能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公务用车管理意识,也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公车私用巨大的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我们应该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章立制,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公车私用危害之大,要从根本上根治,不仅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危害意识,而且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务用车制度。

作者:陈冬

编辑: 郑岚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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