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0月27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日报 》10月28日)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动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精神的润育下更加适应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实际,也会从理论上高举起“法治社会主义”大旗,引领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新发展。
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让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短期内靠的是加强反腐,但最终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必要的拆解,增加监督和制衡,强化责任,对以权谋私的行为一追到底,才能避免领导干部个人裁量权过大所导致的种种弊端。
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自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特别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文/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