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的思想管住嘴边的馋欲

时间:2014-10-29 08:26:31 中国香港资讯网

 

  食客云集中国边境吃越南野生动物。集市上出现有“中国渔政”“民政救灾”字样的公务车,当地已介入调查。10月23日,云南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当地赶集的日子,被屠杀烤黄的整只猴子、案板上剁开的动物大腿、翅膀及餐馆门口铁笼中圈禁嗷嗷叫的猴子、活禽等,和餐桌上食客的盘中餐形成一副残忍画面。这里本是为边民设立的贸易通道,然而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此地竟成了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猕猴、麂子、白鹇、果子狸、豪猪、豺狗、熊、竹鼠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在此成为各路食客的盘中餐。更为蹊跷的是,明目张胆的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不仅鲜有监管,在集市上,记者更是发现有公务车的身影。(新华网10月27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在10月23日胜利闭幕。这次全会上,党中央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各种事项,部署了六大工作任务,就是要通过长期的坚持依法治国,让遵守法律成为每一个人、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理念,成为工作、生活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期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必将成为我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价值理念,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坚实的守护者。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阐述,是对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从事工作的约束。党中央要求我们各级干部在行政、行事的时候,心中要有基本的法律准则,应该自觉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云南普洱市江城县的边境餐馆,处在中国的国境之内,必然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约束。这些餐馆长期经营野生动物,有的还是国家保护类的野生动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管辖和处罚。但是这样餐馆的存在,不但没有被禁止,还生意兴隆,引无数食客竞折腰,包括国家相关部门的官员。

  这些官员们在非法享用国家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时候,他们在大快朵颐的时候,心中是否想过这些动物能不能食用,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会对社会产生十分恶劣的违法误导效应。

  政府官员,应当是社会正能量的倡导者和引导者,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示范行为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政府官员,存在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单位纪检也应该及时介入,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惩戒。真正让法治精神,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文/风雨逸)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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