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职责,让社团不在寄生于官场

时间:2015-01-28 08:21:59 中国香港资讯网

 

  887名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本报西安1月25日电(记者方敏)今年1月,陕西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清理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意见》,对在419家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966名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清理规范。其中,除个别重新任命和双重管理体制外,剩余887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全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并结合2013年度检查工作依法撤销了29家社会团体。(凤凰资讯1月26日)

  社团组织,是社会组织、成员的自治性组织,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是对国家行政管理的有益补充,是社会不断发展中,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思想意识提升、管理中提高效能、减少成本的需要,人们群众不依赖于行政、司法管理模式的服务性组织,更是社会管理进步的体现。区别于行政权力的管理模式,是社团组织的特色,也是社团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行政权力挂钩,让权力的影响力去推动社团组织的发展,必然会让社团组织发展的方向出现改变,成为了行政权力和行政机构的依附品,是权力延伸的寄生虫。社团组织是非政府组织,管理原则是成员和社会人群自愿的原则,需要在社团成立之初的章程约束之下,开展各种管理、公益性活动;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在使用中,常常需要下级服从上级,服从上级的权力延伸出来的行政命令,需要履行权力延伸出来的工作职责。不履行的后果是要受到行政纪律的处分,甚至丢掉工作和饭碗。

  严格区别社会职能定位,严格区别各种的工作职责,才能够真正划清行政权力和社团服务功能的界线,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社团组织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管理和接受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这是法律上对社团组织的法律约束。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登记、成立等各项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艺术、文化、公益性的推动工作,才能够真正体现社团组织的本性。

  当行政权力成为社团组织的依靠,社团组织就会改变性质。用行政手段、行政权力区做公益性活动,必然会带来强烈的行政强制性结果,这对公益来自于人民思想意识提高、来自于人民群众自愿的本性来说,是带有强迫性的权力压制,必然会引起人民群众和各级机关单位职工的反感,反而会让公益性活动背离价值观,对人民群众的公益意识培养严重不利。现在,剥离公益性组织,不在依附于官员的权力,让社团回归本性、回归正常,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的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文/诗琪)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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