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中央巡视组释放的信息看,不少官员插足房地产市场,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极其猖獗。所谓“无风不起浪”,“一个巴掌拍不响”,倘若没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官员们的权力不能到市场上兑现,就难得会有批量房产成为官员“私产”。(《新华网》,11月23日)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它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而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或污染源。
显然,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它是一种纯粹的财富转移活动。并且它主要是社会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因此很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和利益分配的矛盾,是不值得鼓励的,必须加强监督约束力度,从根源上对权力寻租现象进行治理。
要坚强推进“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权力导致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缺失。要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就要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公共事务的自由裁决权,推行政务公开,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在阳光下运作。同时,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和法规来约束公共权力部门的权力获取、组织和行使,建立对公共部门行为的制衡机制,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要推进市场改革和完善信息公开,打破权力垄断。对此,政府要大力推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坚持市场化改革道路,尽可能使生产要素和稀缺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且要严格控制行政管制的权限范围,消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壁垒,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进而通过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有效治理腐败。(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