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的地方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有偏差,有的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新华网》,11月5日)
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也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起指导作用,更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保障。
要确立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大胆重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口碑好的人,坚决不用跑官要官,没有群众基础的人,形成顺乎民意的用人导向;大胆重用脚踏实地,认真负责的人,坚决不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人,形成求真务实的用人导向;大胆重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人,坚决不用媚上压下,以权谋私的人,形成清正廉洁的用人导向。
要坚持民主决策,规范选人程序。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是真正做到任人唯贤,建设高素质干部的需要。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扩大工作中的民主,就必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
要加强监督管理,严防选人不公。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和克服干部选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防止选人用人不公,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真正通过严格监督来保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有能力、心系民的干部队伍。(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