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干部监督并不是一个新课题,如何管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也早有探索。南京市委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制定相关规定,笔者禁不住为此做法深深点赞。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将“权力是把‘双刃剑’”观念筑牢心底,警惕信念不牢、权力滥用现象发生,自觉把权力当做为党尽责、为民分忧的工具和手段,八小时内外都要紧绷把好权力这根弦,时刻不放松。全体党员干部应加倍检点自己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重视自身的私德培育和再造,“举头三尺有神明”,“勿以恶小而为之”,当诱惑和考验来临时,想一想“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这个话糙理不糙的人生警语,不怕念起,就怕觉迟。
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应该严加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这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是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更是关心爱护我们领导干部的一种表现。南京市委制定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监督,增强了干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这是从根本上铲除“八小时外”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愧是对反腐败工作打出的又一计重拳。(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