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苍头”获“无期”,留给执权者的是什么?

时间:2015-01-28 23:18:26 中国香港资讯网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新华网成都1月28日)

做官利用权力为党分忧,为人民谋幸福,这样的官不仅会得到重用,还会深得民众的喜欢;做官利用权力去谋取私利,贪婪金钱,套取利益,这样的官不仅会落马,甚至还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选择了后者,“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帮利益企业“销售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不法企业获取“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 系统进行解锁”,这样的官,遭到“无期”的“制裁”纯属咎由自取的结果。警届官兵为“李荣飚”可耻,人民为“李荣飚”可恨。

作为公安系统的官员,党把全力交给自己,就应该好好珍惜这份全力,严格按照权力范围的职责办事,不管是熟人,还是亲朋好友,甚至是至亲,都得按照“规矩”办事,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得徇私舞弊,更不得放弃原则去“帮忙”而从中获取“苍头小利”,“红头子文件”是政府全力的象征,“红头子文件”是执政的理念,怎能为“不法企业”而开道呢?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领导干部,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更应该带头执法,若利用手中小小的全力去贪赃枉法,不仅党不答应,人民群众更不会答应,“徐老虎”如此,“周老虎”如此,“李荣飚”更如此,公安干警应时刻牢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原则,把好关口,掌管好党和人民给的权利而忠贞不渝。

做官要有准则,做人要有原则,掌权必须要守“规矩”,违背原则而不守“规矩”,迟早要遭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严厉制裁,“李荣飚”留给警察干部的是思考,留给社会的是沉思,留给家人的是伤痛,这血的教训领导干部应该谨记,切记别滥用权力。(文/等得久)

编辑: 等得久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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