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湖南大学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硕士生转入该校就读,他们从排名低于湖南大学的吉首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校转出,公众质疑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湖南大学通报,决定撤销同意这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的决定,并启动调查追责程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其中部分学生的亲属确为当地教育或行政部门官员。其中,一当事人否认找教育厅副厅长“打过招呼”,称副厅长只做过“情况说明”。(12月27日,人民网)
贪官“互咬”窝里斗,是反腐重压对贪官们产生的一种离间效应。贪官之间的“互咬”,固然有贪官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的原因,可能更重要的原因是——贪官在知道自己罪责难逃的情况下,用揭发自己知情的贪腐现象来争取“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此法律规定,贪官相互揭发、以期减轻处罚就并不奇怪了。在高平三任市长的“前腐后继”落马之前,也出现过贪官“互咬”的现象。
贪官对贪官的揭发,不仅“稳、准、狠”、而且“短、平、快”;肯定的,贪官贪官“互咬”窝里斗是有利于肃贪的。
贪官“互咬”会成为一种官场生态吗?反腐高压,不断有“老虎”、“苍蝇”落马,肯定会对贪官产生心理威压,贪官难免自乱阵脚;或者,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贪官“互咬”现象。
当然,惩治腐败不能靠贪官之间的“互咬”;不过,这种贪官“互咬”现象对官场“圈子文化”肯定是一种冲击。从一些腐败窝案的曝光可看出,以权力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的“圈子”,利益均沾,几乎形成了一个“贪腐食物链”;小官贪了送给大贪官,小贪官贪污的又从哪里来?——无非还是公共利益,为这条“贪腐食物链”终极买单的还是民众。
而这种官场“圈子文化”却反过来污染社会风气。贪官因为自身贪腐,对该依法惩治的社会丑恶现象不敢“硬”碰“硬”,这是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变相纵容;一些社会的作恶者以贪恶为参照物不知恶,丧失人性底线;此外,贪官包二奶、养情妇,直接毒化社会风气。
贪官“互咬”是反腐高压对官场带来的多股米诺效应——对官场、社会来说,这种贪官的“官不聊生”不是一种坏现象。(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