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湖南大学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硕士生转入该校就读,他们从排名低于湖南大学的吉首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校转出,公众质疑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湖南大学通报,决定撤销同意这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的决定,并启动调查追责程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其中部分学生的亲属确为当地教育或行政部门官员。其中,一当事人否认找教育厅副厅长“打过招呼”,称副厅长只做过“情况说明”。(12月27日,人民网)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腐败问题遭到了严厉打击。与此同时,各种腐败现象也浮出水面,从过去的“舌尖上的腐败”、“会所里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到如今的“猎枪上的腐败”,每一种“奇葩”腐败的出现,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
“公职人员乘执法车打猎,误杀一名采茶女子”,发生在半个月前的事件还未“冷却”,如今,“乡镇干部上山打猎误将百姓当野猪”又一次将“猎枪上的腐败”推上了舆论的高点。官员的“野好”一次又一次地夺人性命,可是权力为“公”,岂能护卫官员“野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不论是湖南衡阳案,还是福建武平案,涉案官员持有枪支都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折射出对官员持枪问题的监管漏洞。
官员打猎者不仅能逃过枪支监管的法眼,还有办法在非狩猎场打猎,满足自己的“野好”,享受“自由”的快感。殊不知,不同于“舌尖上的腐败”,“猎枪上的腐败”不仅滋生奢靡享乐之风,更是将百姓的生命至于危险的境地,危害了公共安全。
倒在猎枪下的人命警示我们,该下大力气整治“猎枪上的腐败”。一方面,对当事人严惩不贷,消除“后继者”的侥幸心理,也要追究连带责任,对相关部门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另一方面,不能将“误杀”当成偶然事件,而是要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的漏洞,让子弹不再“任性乱飞”。
“猎枪上的腐败”是官员借权力护卫“野好”,是对权力的误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为民所用,莫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再次伤害人民的性命。(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