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路灯下的腐败真正成为“灯下黑”

时间:2015-01-28 08:15:53 中国香港资讯网

 

  江苏苏州相城、昆山两地检察机关官方微博近日先后发布消息,对相城区、昆山市的两个路灯管理所3名负责人立案侦查;杭州市电力局原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吴水灵受贿案近期也在浙江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新华网》,1月26日)

  本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近年来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据调查显示,小小路灯的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大中城市上十万盏路灯的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额收支,从设计招标到验收维护,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而动辄上亿元的豪华路灯亮起来的同时,往往倒下一批“小官巨贪”。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更要守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则法纪就没有正当性、严肃性,就会动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就会受到人们对法纪的质疑,就会影响到法纪的施行。

  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觉悟不能代替制度,反腐败没有禁区,也没有特区。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防止“灯下黑”,强化内部监管必不可少,做实外部监督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设立高压线、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胆敢触线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还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让反腐工作去神秘化,这会有利于更好的自律与他律。(文/李莫愁)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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