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要不断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制约的权力。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这样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可是,有的党员干部却不这样认为,认为法纪只是权力的“附属品”。这些党员干部被金钱等物质腐蚀了思想,被权力、人情、利益弄得宗旨意识变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认为权力就是法纪,自己就是法纪。让法纪成为其获取更高权力,更多利益的手段。因此,一些党员干部带头违纪违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党员干部作为先锋模范带头队伍,应该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而不是让权力为自己服务,让法纪为自己服务。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时刻为人民服务,法纪是国之根本,是需要大家一起遵守的,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文/疯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