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11月21日,记者从中央纪委法规室获悉,中央纪委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参与机关,经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共对62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废止或废止108件,失效或宣布失效120件,修改31件,继续有效367件。(《新华网》,11月24日)
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到底哪些有用、哪些失效、哪些重复、哪些冲突,没有一个权威的认定。法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才能深化和推动党的建设的各项改革、保障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着缺失、“碎片化”、“老化”等问题,有的规定不够科学,有的规定脱离实际、没有可行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有要求没有问责、刚性约束力不够,造成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清理党内法规工作告一段落,意味着制度治党开启新的征程。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就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清理的目的就是要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更为协调统一,从而让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