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受贿案在省一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2014年11月23日,《新华网》)
腐败可谓病国害民,一个官员深陷腐败不但会葬送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破坏公序良俗,更会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抹黑党根植群众中的形象。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同党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是背道而驰的。近年来,政府反腐倡廉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决心不可谓不坚定,然而腐败现象却如离离原上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显示新一届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以及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对社会上所谓中共“政治反腐”、“选择性反腐”等言论的有力响应。在群众眼里过去反腐力度还不够,仅仅停留在“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层面。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过去“敲山震虎”的反腐方式已不完全适用于现在的反腐工作,面对腐败普遍化和向上蔓延化的复杂形势,“上山打虎”势在必行。“大老虎”危害极大,会产生“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传导效应,与此同时,“打虎”又能对“苍蝇”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所以只有坚持将“打虎”继续下去,才能阻止“大老虎”和“苍蝇”的不断“繁衍”。
只有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保障制度有效性,腐败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相信只有将监督、机制与惩罚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敢于重拳出击的同时善于在监督和机制上做文章,只有这样腐败行为才会得到根除,党的肌体才会茁壮成长,我们的事业才能够真正畅通无阻。(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