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煤焦管理站通过“收黑钱放黑车”,在6个月时间内非法收取放车款3500余万元。记者23日从大同市纪委获悉,大同煤运公司的4名煤焦站长因此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名副经理被严肃追究责任,另有35名涉案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2014年11月24日,《新华网》)
党员干部必须要增强法律意识,莫到真正锒铛入狱时才后悔,天下没有后悔药,只有坚强的控制力和牢固的思想意识做后盾,所以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及党的纪律。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明确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要树立尊重人民权利的意识,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与执政为民的统一。
一些领导干部在各种利益和诱惑面前,不是保持清醒和坚定,而是斤斤计较于个人得失,将一己私利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不该得到的也敢伸手去捞。有的干部甚至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入了党政机关,办了事情要回报,有了成绩就伸手,把权力变成了谋私的工具。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些领导干部的“软肋”,以各种利益和诱惑开路,编织起“用自己的钱,买你手中的权;借你手中的权,去赚更多的钱”的交易流程,其结果是“买下”了权力,葬送了干部的前程。
身为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性地面对各种利益,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决不伸手去捞。领导干部身处各种矛盾关系的中心,身处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身处各种贿赂犯罪的指向点,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滑向腐败的深渊。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艰巨性。在权为谁而用这个根本问题上,党员干部一定要自省、自警。(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