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平执法剔除“法不制众”陋习

时间:2014-11-25 07:17:51 中国香港资讯网

 

  县官警察“攻守同盟”案:30多行贿警察大多仍在职。标题:同一人行贿:商人倒霉,官员高升?警察行贿买官,“几乎个个在任”;商人行贿拿建筑工程,被抓判刑。正阳县公安局大院到底还有多少故事?“知道”为你揭开“攻守同盟”的故事背后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为何刑警队长朱玉东行贿10万买官不仅不被追究,反而高升?正阳县公安局的笔录可以随意被修改,公安局这也难怪,刑警队长的把柄被县委书记抓到后变得如此听话,主动为其修改审讯口供,并跟小偷一起商量掩护县委书记被偷的东西。官员和商人向同一个人行贿,结局却如此大不同,值得让人深思。(凤凰资讯11月20日)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更是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理念。在法律面前,宪法的规定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需要我们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宪法的最高规定,职责赋予的执法权力和职责的要求,严格执法,确保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不制众”是封建司法陋习。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体性违法事件,却得不到处理,这是严重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尤其是出现大面积政府执法单位人员严重违法的事件,没有依法处理,不但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更会损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影响党群和干群关系,影响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严重危及党的执政基础。报道中出现的公安局集体贿赂事件,居然都安然无事。行贿在刑法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惩处,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才能够打击腐败的蔓延。公安局是执法机关,直接遵守法纪,才会有公平执法的理念,违法了,就必须惩处。而公安干警违法行贿,都没有依法处理,而犯同样罪行的商人,却得到刑法惩处,这是严重的司法偏袒,让国家司法蒙羞。

  法律的公信力在于公平。没有公平的法律,只能是特权阶级少数人欺压多数人的法律,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更与党的宗旨严重背离,与国家的宪法严重背离。法律的规定,必须得到执行,不论违法犯罪的是普通群众,还是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将成为中国今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成为人民行动的指南。《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严更在于实施。对违法犯罪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实施,认真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实实在在的推动依法治国。

  (文/美丽人生)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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