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上的字岂可找人代签

时间:2014-11-06 06:34:28 中国香港资讯网

 

  最近,有读者向现代快报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昨天,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读者举报属实。针对土地抛荒,该副镇长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新华网 11月5日)

  “当时上幼儿园,他们(指村干部)让我签的,不知道干什么的,字不会写他们写下来让我照着写。”今年11岁的秀秀(化名)曾被当地村干部找去在协议书上代签过村民名字,据她回忆,除了自己爷爷的名字外,她还在协议书上写了近20个其他村民名字。幼儿园的小朋友代替成年的村民在一份关于地方发展的重要协议上面签字,听听都觉得是多么的荒唐,可是这样的事情就真真发生在望直港镇。无论当时出去怎样的发展要求,政府都不应该这样做,这样不符合征地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申请用地,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审批用地, 征地实施,签发用地证书,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颁发土地使用证。征地实施指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而与被征地农民签订的协议书,更应该是其本人签字才可算数,如果遇到不会写字的,可以盖手指印或盖私章。望直港镇让幼儿园的小朋友代替签字的做法看似可以快速解决征地事项,可这样的做法会让群众寒心,让群众不再相信政府,因为是不合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基层工作有时候是很难开展,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有赞同的,就有反对的。当地政府应该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制定科学的,可发展的规划,然后认真做好群众的工作,让群众自愿的在协议书上签字,而不是找人代签。(文/疯子奇)

编辑: 汪朝义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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