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刘铁男一案的前“山东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现在公众面前。国庆假期期间,宋作文在山东烟台出席了龙口市第三届孝德文化节并致辞。同时,从公开渠道来看,涉及刘铁男一案的多家企业负责人,目前也基本“安然无恙”。(10月9日《新京报》)
贪官并非天生就是贪官。其变质虽然有自身修养不够,慎独自治不强等原因,但外界时常觊觎其权力的商人,为了实现所在公司的非法利益,不断地向涉事官员给予经济行贿、施予美人计等各种行贿行为,也是官员变坏不可忽略的因素。
严惩行贿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现实需要。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相生相成,因此对行贿者是否应该出“重拳”,本不应该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但在我国,人们对受贿者深恶痛绝,而对行贿者却宽容有加。
行贿犯罪呈现出领域广泛化、行贿对象扩大化、行贿数额巨大化、犯罪趋势群体化等特点,公款行贿现象也越来越突出。行贿犯罪多呈连续状态,具有长期性、隐蔽性,而且行贿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一跑了之,由于侦查手段有限,大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贿赂犯罪大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产生了对口供的依赖。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案件,顺利取得行贿人口供,有时对行贿人会“网开一面”。
放纵行贿犯罪的直接后果,就是行贿者对法律肆无忌惮。他们中也有被逼无奈的情况,但更多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官员,一旦东窗事发,就选择供出对方以“金蝉脱壳”,然后再瞄准下一个目标。
严惩行贿者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弊绝风清的社会,当由清廉的政府、清正的干部和“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古来芳饵下,谁是不吞钩?”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禁受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走向违法犯罪深渊,个人素质固然是内因,但社会的责任也不容小觑。(文/刘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