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部署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会议强调,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打造“阳光央企”。
总体来说,与人们对央企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比如,针对央企的审计公告中仍有央企严重违纪违规的信息;部分央企负责人畸高的薪酬一直为公众诟病;部分央企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到位、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等等。
有效化解央企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央企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有赖于央企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一方面要靠央企自身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创新。但自己割自己的肉难免不情愿、下不去手,从这个意义上讲,外部监督形式的创新更有威力,可以倒逼央企自我革命。
让央企接受外部监督,不仅意味着要将央企的相关信息放在阳光下,也意味着要将监督者的相关工作情况展示给公众,这样的监督才具说服力。如会议所强调的,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哪儿容易出问题,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儿;哪里出现问题,监督的利剑就劈向哪里。要让央企始终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始终感受到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逾越制度之线,并把这种压力转化为真正的内在动力。
任何形式的监督都只是手段,殊途同归,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央企的健康发展。至于采取什么样的监督方式更有效,相关监督部门不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关切的热点可能就是问题的焦点,为公众解疑释惑的同时,就是找出病灶、切除腐肌、恢复机体健康的过程。通过了群众眼光“检验”的,才真正算得上是“阳光央企”。(文/刘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