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然“独立王国”对上级批文置之不理
2015年2月2日,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本网讯 近日,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当事人戚建刚投诉称:“半年前,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非法扣押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威信。并且,该局在国家公安部及河北省公安厅多次发文督促该局纠正其错误行为的情况下,依旧我行我素、不予理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自成局面,自搞一套,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不服从公安部、公安厅的督导,俨然一个独立王国,拒不纠正错案,致使沂水农商行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元。”
据当事人反映,2014年6月28日,沂水农商行得知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盛公司)在该行质押的6张合计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行应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要求于7月2日携带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到该院申报票据权利时,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员强行扣押。扣押票据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孔凡贵涉嫌诈骗亿鹏公司,扣押票据是为了保全涉案证据。
当事人戚建刚证实,被扣押的6张银行承兑汇票是亿鹏公司转让给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孔凡贵)的,后因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此6张银行承兑汇票连续转让多家,最后由恒盛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沂水农商行申请办理了2880万元的质押贷款。在恒盛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沂水农商行首先审查了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认为6张汇票背书连续,形式合法。随后,又向付款行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验了6张汇票的真实性,并得到了“所查汇票与我社记载内容一致,我社曾签,暂无挂、止、冻、他查、公催,手写,真仿自辩”的答复意见,票据权利完整,然后双方依法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恒盛公司在当日交付了质押票据,完成贷款办理手续。因此,沂水农商行在取得票据的过程中属于合法、善意取得。
张家口市公安局强行扣押作为沂水农商行质押物的承兑汇票后,该行数次派人前往交涉未果,被迫向公安部申诉反映。后公安部三次发函督办,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接令督办此案,但张家口公安局对此未做纠正。
当事人认为:亿鹏公司在向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公示催告申请书》中表明,6张涉案汇票是在2014年2月25日遗失的,但涉案汇票在沂水农商行与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查验时,并不存在汇票“遗失”的事实。亿鹏商贸公司以“遗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骗取沂水农商行信任将6张汇票提交到法院,再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局报案,利用公安局的公权力非法扣押汇票,是张家口市公安局与亿鹏公司早就有所串通,是一个设计好的扣押票据“圈套”,把合法善意的持票人强行拖入案件当中,让案外人成为了受害人。
当事人戚建刚还向记者提供了详实的视频、音频等相关资料,记录了该行工作人员与张家口公安局及刑警支队谷副队长交涉的谈话内容。从视频及音频内容来看,公安部门在执法及交涉事情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暴力行为和让当事人“滚出去”等粗鲁语言。
有法律专家明确指出:一、沂水农商行的票据是善意取得的,应当返还;二、没有证据证明沂水农商行有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报案人(张家口亿鹏商贸有限公司)如果有损失,只能向诈骗嫌疑人(孔凡贵)追偿,而不能向沂水农商行主张。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其执法活动涉及社会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能够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至关重要!
本网将对此案继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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