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宏鑫煤矿:谁给了你瞒报事故的勇气

时间:2014-10-29 16:56:15 中国香港资讯网

  近日,登封市告成镇群众反映,位于告成镇的登封市宏鑫煤业有限公司10月4日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王姓工人遇难。

  告成镇一名知情群众称,10月4日事故发生后,宏鑫煤矿不但没有上报主管单位,也没总结事故原因和吸取教训,而是将此起事故私了完事,对此当地群众曾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过。

  对于此事,难道登封市煤炭局不知情?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登封市煤炭局。煤炭局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起事故局领导已经知道,而且派人调查了。

  当记者问起煤炭局什么时候开始的调查,是哪位领导带队调查?她却称不清楚。随后,记者要求向值班领导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以今天值班领导不知情为由回绝了记者。

  本网与告成镇政府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市里已经知道这个事故,过几天准备成立调查组呢。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该起事故已经发生了二十多天,登封煤炭局的调查结果却迟未出炉。不难想象,登封市煤炭局如此疲软的调查进度和调查力度,也是促使事故瞒报的温床。到底是不想调查,还是另有隐情?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消费日报网

编辑: 李娜 来源:中国香港资讯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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