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人在晋投资数千万元莫名被批捕

时间:2014-08-29 11:11:07 中国香港资讯网

江苏商人江峰是一个典型的农民企业家,从改革开放开始创业,从一个身无分文的农民开始经商,他干起了煤炭贸易,凭着良好的信誉把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又在2000年干起了钢铁贸易,在上海钢材也做得有声有色,但是2008年经朋友介绍在山西繁峙投资2050万元收购了繁峙晋发矿业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总部在上海,繁峙晋发矿业公司因业务往来需要使用公章,每次来回寄送公章十分不便,经公司员工提议,于是身为法人代表的他同意刻制本单位公章一枚。故公司员工在不知情的条件下刻制了繁峙晋发矿业有限公司公章一枚,没有前往繁峙公安局备案。

2012年繁峙晋发矿业有限公司被山西通力达有限公司收购,在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江峰把该公司所有资料包括公章交予接手公司的人员,且在此后没有使用过该公章。但对方却迟迟未缴清全部转让款。

哪里想到对方恶人先告状。2013年通力达公司岳河浦以公章与原始备案公章不一致,以伪造公司印章罪把江峰告到繁峙县公安局。

接下来就发生了一系列让人匪夷所思的事。

一、繁峙县公安局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很久都未能立案,但是在对方的“多方努力”下,繁峙县公安局最终不辨事实予以立案,江峰于2013年12月24日被繁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繁峙公安局在第一次向繁峙检察院提起批捕材料后,繁峙检察院在七日后做出不批捕决定,对其无罪释放。然而在2014年1月8日无罪释放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繁峙检察院于2014年1月10日又做出了批捕决定书。这严重地不符合办案常规,甚至常理。

三、忻州市检察院不分青红皂白把该案件定为督办案件,致使江峰于2014年1月份再次被繁峙公安逮捕。该案件仅仅是涉及行政法规根本就不涉及刑法,但是忻州检察院一意孤行把该案件定性为督办案件,具有极大的乱用职权、违法办案的嫌疑,或是在背后有人为操纵的因素?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与公安局多次将材料退回补充侦查,并故意延长审理时间,这样简单无罪的案件致使江峰在看守所待了6个月后方才提交繁峙县人民法院。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江峰家属多处向检察机关及公安局提起取保候审——此类案件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家属愿意为其担保,但是公安局以不符合取保条件对江峰家属拒绝取保,自始至终检查机关对江峰家属的两份取保申请均未做出任何回复。

为什么该案件本是繁峙县检察院独立办案,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把案件提交给市检察院,繁峙检察院并没有主动做出任何决定,任何决定均由忻州检察院做出后,繁峙检察院遵照执行。繁峙县检察院是在害怕什么?是明知该案件是不可为之而为之以逃避什么责任吗?

现法院于2014年7月29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繁峙县检察院观点是:由于江峰在任繁峙晋发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同意刻制了该单位名称章一枚,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

但是经多方求证法律界人士,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长、律师均认定该案件在当事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情况下应允本公司员工刻制印章,根本不涉及触及刑法规定的伪造公司印章罪,他是有权刻制本公司印章,只是没有完善手续而已,充其量只是违法了行政规定。而繁峙公安与检察院采取立案并进行批捕决议,让人无法理解。如果自己公司刻制自己公司印章属于伪造公司印章的话,全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民营企业均涉及该罪名。

现案件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当庭并未做出判决意见。他是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了,一辈子诚信经营着他的事业,经商过程一直遵纪守法,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他在山西的投资是打了水漂,现在家财散尽,人还无辜被批捕,无故遭受着牢狱之灾。

此案件有确有借公检部门之手插手经济纠纷的嫌疑。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编辑: 李培胜 来源:九州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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